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

卷6〈4 無放逸品〉(CBETA, T04, no. 212, p. 632, b20-p. 638, b2)

點讀《出曜經》

 

64 無放逸品〉(CBETA, T04, no. 212, p. 632, b20-p. 638, b2)

7. 正念常興起】

 正念常興起,  行淨惡易滅,

 自制以法壽,  不犯善名增。

「正念常興起」者,或有行人興起想念,所欲為事則不成辦。尊者童子辯說曰:

「意念施設事,心悔則不辦,

 識猛專一念,何願而不得?」

彼修行人亦復如是,心但念善,身不行者,不至彼岸,是故說曰「正念常興起」也。

「行淨惡易滅」者,身行清淨、口行清淨、意行清淨。何者不淨者?四顛倒是:「無常謂有常」是一顛倒;「苦謂為樂」是二倒;「不淨謂淨」是三倒;「無我謂我」是四倒,與此四倒不相應者,是謂為淨,是故說曰「行淨惡易滅」。諸結使盡,身體清涼而無熱惱,亦名為惡滅。

「自制以法壽」者,所以言制者,制身、口、意。以法養壽,非為非法;以法求壽,非為非法,是故說曰「自制以法壽」也。

「不犯善名增」者,名稱聞於八表,德量徹于十方,其有聞者,莫不篤信,承受其教者,是故說曰「不犯善名增」也。

8. 專意莫放逸】

 專意莫放逸,  習意能仁戒,

 終無愁憂苦,  亂念得休息。

「專意莫放逸」者,夫欲習行意極熾盛者,於禁法中復有缺漏。昔佛世尊弟子二十億耳比丘自說教誡曰:「諸佛世尊弟子之中,勇猛精進者吾為上首,然我於無漏法中心未解脫。若我先祖父母,財業居產不可稱計,我今學道而不克獲,[1] 宜還歸家捨三法衣,修於俗法,五樂自娛,廣施貧乏。修戒精進,何為自苦,不果我願?」

爾時世尊以天耳徹聽清淨,無有瑕穢,聞彼二十億耳比丘欲得還家,修白衣行,即從祇洹沒,至億耳比丘所,問比丘曰:「云何,二十億耳!汝發此念,又自陳說:『諸佛世尊弟子之中勇猛精進,吾為上首,然我於無漏法中,心未解脫。然我先祖父母,財業居產不可稱計,我今學道而不克獲,宜還歸家,捨三法服,修於俗法,五樂自娛,廣施貧乏。修戒精進,何為自苦乃至於斯?』汝審有是語乎?」對曰:「如是,世尊!」佛告二十億耳比丘曰:「我今問汝內法之義,一一報吾。云何,二十億耳!汝本在家時善調琴,琴與歌和、歌與琴和,聲響一類乃成其曲。不乎?」對曰:「爾也。世尊!」「云何,二十億耳!若琴絃急緩者,為成曲不乎?」對曰:「不也,世尊!」「云何二十億耳!若琴絃不急不緩,為成曲不乎?」對曰:「如是,世尊!」世尊告曰:「修行比丘勇猛精進,便生慢怠;若懈怠不精懃者,復生懶惰。是故,汝今亦莫極精懃,亦莫懈怠,處中行道乃成其果,有漏心便得解脫。」爾時世尊說此語已,便從座起而去。爾時尊者二十億耳在閑靜處專念思惟,自感懇惻,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,著三法衣,出家學道,修無上法,盡有漏、成無漏,於無餘泥洹得阿羅漢。是故說曰「專意莫放逸」也。

「習意能仁戒」者,能仁者諸世尊,所謂「戒」者,二百五十戒。威儀內禁,諸佛訓誨一句一義,[2] 盡為禁律、盡為戒。當習是、捨是;當離是、就是,是故說「習意能仁戒」。

「終無愁憂苦」者,夫修行人內心懈怠,不修無上道法,染著世累,不離於俗,故生愁憂。復次,違法失禁,亦生愁憂。復次,行人受他信施,貪餮無厭,亦不諷誦、坐禪、定意,不修念道德,亦不教化、佐助眾事,如此之人便生愁憂。何者無愁憂?所謂五根得力,於禪法無所缺損,便得越次至無為境,入無憂堂寂然快樂,是故說曰「終無愁憂苦」也。

「亂念得休息」者,所謂休息,永滅不起,亦無生滅著斷,諸有熱惱,陰、持、入病,吟而不起,由善習定乃至無憂之室,專念不亂,恒有善念與善因緣,是故說曰「亂念得休息」也。

9. 不親卑漏法】

 不親卑漏法,  不與放逸會,

 不種邪見根,  不於世長惡。

「不親卑漏法」者,卑漏法者何者是?一切諸結、一切諸惡行、一切邪見、一切顛倒。若有眾生親近如斯法者,便具眾惡。是故智者不當親近,亦莫與從事,亦莫與談對言語,亦莫與坐起行步,常當遠離,如避火災,是故說曰「不親卑漏法」。

「不與放逸會」者,夫放逸人所修行業,動生患禍,以惡知識為徒侶,以十惡法以為援助,實非親欵,像如朋友,佯啼墮淚,[3] 謀圖其罪,辭為甘美,內如劍戟。如此放逸之人,常當遠離,不與從事,先甘後苦,聖人不習,是故說曰「不與放逸會」。

「不種邪見根」者,夫邪見之為病,其事萬端,如契經所說:「無今世後世,亦無父母,世無羅漢等得道者。」捨佛真言,隨俗美辭,造立詩頌,虛稱詐逸。行不合已,捨本就末,離實居詐,所習顛倒,云:「佛世尊、辟支佛、阿羅漢、阿那含、斯陀含、須陀洹,非真非有。」謗毀六度,稱言非行,如斯之比最為邪見。何以故爾?「謂真非真,謂不真是真。」佛在世時神口說曰:「愚癡之人,不應受者而受,反見誹謗,云佛何言非,自陷於淵,復墮他於深淵中,諸天世人不致其敬。若習外道異學符書、呪術、鎮厭,[4] 求覓良日,役使鬼神,幻現奇術。如此輩事,皆為邪術,有目之士不當修習也。」佛譬喻說:「猶有人須蛇食噉,處處求索,久乃剋蛇。以手捉尾,蛇反螫手,毒遍身體,忽便無常;皆由其人不巧捉蛇故,以喪其命。」今此愚人亦復如是,以非為真、以真為非,是故說曰「不種邪見根」也。

「不於世長惡」者,所謂世者有三。云何為三?一者眾生世;二者陰世;三者三界世。眾生世者,一足、二足、四足,乃至眾多足,有色無色、有想無想、亦非想非不想,是謂眾生世。陰世者,欲界、色界五盛陰,無色界四陰,是謂陰世。三界世者,三千大千至無邊界,復從一起數至三千大千世界,是謂三界世。若有眾生習邪見者,便長於世生諸穢惡,長地獄世、餓鬼世、畜生世;不種邪見根者,不與此三世從事。是故說曰「不於世長惡」也。

10. 正見增上道】

 正見增上道,  世俗智所察,

 更於百千生,  終不墮惡道。

「正見增上道」者,諸有分別邪見根原,永捨離之;正使前人化作佛形,其人前立演說顛倒,謂為正法,持心堅固終不承受。何以故爾?以其正見難沮壞故。正使弊魔波旬及諸幻士,化若干變來恐善男子,不能移動其心,倍修正見,意不移易,此是世俗正見,非第一義,是故說曰「正見增上道,世俗智所察」也。

「更於百千生」者,如佛所說:「吾未曾見,行正見人於百千生墮惡趣者,吾未聞也。」所生之處,賢聖相遇,亦不墮地獄、餓鬼、畜生中。是故說曰「更於百千生,終不墮惡道」。

11. 修習放逸人】

 修習放逸人,  愚人所狎習,

 定則無放逸,  如財主守藏。

「修習放逸人」者,執意迷固,不順正理,謂己所行是、彼所行非,親近翫習,周而復始,如獲重寶不能捨離,是故說曰「修習放逸人」也。

「愚人所狎習」者,猶如愚憃小兒,亦不別真偽白黑,所不應捉者便捉,何者是火、毒蛇也?

「定則無放逸」者,禪定攝思內外清徹,經七大七,禪睡、禪毱、法杖撿心坐禪,隨時進趣,不失禪法。云何名定?所謂定者,意不退還,日進不却,三七二十一日,寂然無想。大七者,七七四十九日,於中精勤意不錯亂,便得禪定。意亂失次,復從一始,至七大七。禪睡者,以珂著頭上,以繩屬耳,睡則自寤。禪毱者,禪師手執禪毱伺,於睡者以毱往擊,得毱轉擊餘者。用自覺寤法杖,復以杖寤於餘者,展轉相寤,求於禪定。是故說曰「定則無放逸」也。

「如財主守藏」者,彼禪定比丘守護不捨,設有錯亂,尋攝其心。彼守藏主亦復如是,尋時瞻候,伺察庫藏,七珍雜寶、眾物牛羊、僕財奴婢、金銀珍寶、車璩馬瑙之屬、真珠虎珀,尋時瞻候,不使漏失。是故說曰「如財主守藏」也。

12. 修習放逸人】

 修習放逸人,  愚人所狎習,

 定則無放逸,  便能盡有漏。

「便能盡有漏」者,彼修行人內自思惟:「有漏之病多諸愆咎,漏諸結使,布在三處: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。我緣此愆,縛著生死,實見欺誑,不至究竟,我今方宜,要當捐棄;現者使盡,未來未生,亦不造新,復不習故。」是故說曰「便能盡有漏」也。

13. 莫貪莫好爭】

 莫貪莫好爭,  亦莫嗜欲樂,

 思念不放逸,  可以獲大安。

「莫貪莫好爭」者,不習放逸,亦不與俱,見有習者心不好樂;復勸進人,使離放逸,亦不親近,是故說曰「莫貪莫好爭」也。

「亦莫嗜欲樂」者,外道異學歎說欲樂,異學自說欲為鮮淨、清淨無瑕,當共食欲使諸根充足,習欲無罪,以穢法為淨。所以然者,有形之人非欲不生者,無欲者豈有我乎?如來說曰:「此非真義,當共毀呰,何復歎譽?」所以然者,為欲謂母,主生欲樂。是故說曰「亦莫嗜欲樂」也。

「思念不放逸,可以獲大安」,盡脫出諸結使,恬然歡樂,國王、大臣、長者、居士,積財巨億,恣心自娛,謂為受樂無窮,此習非安之法;當時甘心,後必受苦,求出無期,實為險危。一切諸使永盡無餘者,是為乃獲大安者。不可移動,更不涉歷四境之難,以三達六通,雖有神足,不能移安,使至危險。是故說曰「可以獲大安」也。

14. 不為時自恣】

 不為時自恣,  能制漏得盡,

 自恣魔得便,  如師子搏鹿。

昔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世尊告諸比丘:「未得盡有漏,莫有所恃。此偈亦說『不為時自恣』,長養四大,如虺同居。汝今比丘當念精勤,求離牢獄,何緣放逸永失道哉?死經無數,苦多樂少,云何於中復興塵勞?生死熾然,無迴避處,云何於中仍興放逸?」是故說曰「不為時自恣」。

「能制漏得盡」者,汝等雖得須陀洹果、斯陀含果,諸漏未盡,欲愛未澌,雖不入地獄、畜生、餓鬼,欲未盡者未可有所恃怙,猶有大畏存在。何者?魔是也。弊魔波旬晝夜伺察人短,世間放逸,心懷踊躍,追逐人後,使人退轉。是故說曰「自恣魔得便」。

「如師子搏鹿」,猶鹿母初乳兒小,逐母東西,戀其子不能遠逝。時師子獸王審知鹿母不能離子,時往搏撮,鹿母子俱喪。所以然者,以其鹿母戀其子故,師子得便。欲未盡者亦復如是,聞此切教生厭患,觀諸法如幻如化,在閑靜之處靜寂思惟,志不移易,欲愛心盡,無復塵染。欲愛盡,得阿那含道,即復前進,亦不中悔,共相率勵,精究苦原,盡諸縛著,逮漏盡通,得阿羅漢。是故說曰「不為時自恣,能制漏得盡,自恣魔得便,如師子搏鹿」也。

15. 放逸有四事】

 放逸有四事,  好犯他人婦,

 危險非福利,  毀三婬妷四。

「放逸有四事」者,著欲之人所遊居處,心常悅習,畜以寶用;明者觀察以為穢漏;不獲其德,臥則不安,好喜罵詈。地獄為四事,好犯他人婦者,眾惡不可計,今身亦後身,現世為人所見憎嫉。

云何現身為人所憎?所以為人所憎者,或為王法所拘,或為夫主所捉,或閉在牢獄,笞萬端,[5] 拷掠荼毒,其惱無數,身壞命終,生劍樹地獄中。罪人在獄,見劍樹上有端正婦女,顏貌殊特,像如天女,時諸罪人見彼女端正無雙,心歡意樂,欲與情通,相率上劍樹,樹枝下垂,[6] 刺壞身體,毒痛難計;欲至不至,諸端正女忽然在地,罪人遙見諸女在地,復懷歡喜,復緣樹下,劍枝逆刺,破碎身體,肉盡骨存,高聲喚呼,求死不得,罪苦未畢,復還生肉。皆由貪婬致此苦毒,如此經歷數千億萬歲,受此毒痛亦不命終,要盡罪。貪婬人獄其事如是。

若復貪婬之人墮畜生中,或有時節婬起,或無時節婬起。婬有時節眾生輩,雖犯於婬,不犯他妻,婬意偏少,不大慇懃。婬起或無時節眾生者,在人間時婬意偏多,犯他婦女,今為畜生欲意甚多,以是之故,婬無時節。生在畜生受罪如是。

貪婬眾生墮餓鬼中,為婬妷故,共相征伐,乃至阿須倫與諸天共爭,皆由貪婬。犯他妻婦,生餓鬼中受罪如此。

貪婬之人生人中者,己婦妻女姦婬無度,遊蕩自恣,不可禁止。若復強犯越法婬妷,或尊或卑,不避親疎;雖得為人,亦無男根,或有兩形、或無形者,或有一形亦不成就。如此婬妷之類,皆由犯婬無高下故。

貪婬之人若生為天,遭五災疫瑞應之變,己天王女與他娛樂,天子見已內懷憂慼如被火然,我身猶婬,玉女離索,心意熾然生不善念,於彼命終,生地獄中。

斯由不福利行,生五道中,隨形受苦,其罪不同。是故說曰「危險非福利」也。

「毀三婬妷四」者,是時婬妷之人恒懷懼心,知犯婬罪重,沒命不改,具三口意罵詈惡言:或婬妷之人先不與女人相識,往便犯之,為女人所罵;或與女人相識,先有言語,夫主見者,夫主所罵。是故說曰「毀辱罵詈三」。地獄四也,入地獄中役使罪人,其事非一,是故說曰「地獄為四」也。[7]

16. 不福利墮惡】

 不福利墮惡,  畏而畏樂寡,

 王法重罪加,  制意離他妻。[8]

「不福利墮惡」者,所趣惡道,餓鬼、畜生、地獄道,受苦無量。

「畏而畏樂寡」者,今出其事。昔阿育王弟善容,出城遊獵,入深山中,見諸梵志,裸形暴露以求神仙,勞神苦體,望獲梵福,服食樹葉,其精進意勇猛者,日服一葉,劣軟弱者日服七葉,或有服六、五、四、三、二、一。食七葉者服七合水,六者六合,五合、三、二、一,亦復如是。若不得水,七過吸風,六者六吸、五者五吸,四、三、二、一,亦復如是。其中梵志,或臥荊棘刺,或臥灰土,或臥石上,或臥於杵。王弟善容問梵志曰:「汝等在此行道,何患最盛?」梵志報曰:「王子當知!在此行道更無餘患,唯有群鹿至此兩兩合同,我等欲意即時熾盛,不能禁制。」王子聞已,尋生惡念:「此等梵志勞形苦體,日曝火炙,命根危嶮如有如無,猶尚婬欲不悉除盡;沙門釋種子服食甘美,在好床坐,著好衣裳,香華自熏,豈得無婬妷意乎?」

阿育王聞弟論議,即懷憂慼:「吾有一弟與福同俱,云何反更生邪見心?我當方宜除其惡念,備受其報,罪我不少。」即入宮裏,勅諸伎從,各自莊嚴至善容王子所共相娛樂,預勅大臣:「吾有所圖,若我勅卿殺善容王子者,卿便諫我:『須待七日,隨王殺之。』」時諸侍女即往娛樂,未經時頃,王躬自往,語弟王子:「何為將吾伎女妻妾恣意自娛?」奮赫威怒,以輪擲空,召諸大臣即告之曰:「卿等知不?吾未衰老,亦無外寇強敵來侵境者,吾亦曾聞古昔諸賢有此諺言:『夫人有福,四海歸伏;福盡德薄,肘腋叛離。』如我自察未有斯變,[9] 然我弟善容誘吾伎女妻妾,縱情自恣,事露如是,復有我乎?汝等將詣市殺之。」諸臣諫曰:「唯願大王聽微臣言。王今唯有此一弟,又少子息,無繼嗣者,願聽七日,奉順王命。」

時王默然聽臣所諫,王復寬恩,勅語諸臣:「今聽王子著吾服飾,天冠威容如吾不異,內吾宮裏作倡伎樂,共娛樂之。」復勅一臣:「自今日始,著鎧持仗,手拔利劍,往語善容王子曰:『王子知不?期七日終,正爾當到,努力開割五樂自娛,今不自恣,死後用悔無益。』」一日適過,臣復往語:「餘有六日。」如是次第乃至一日,臣往白言:「王子當知六日已過,唯明一日當就於死,努力恣情五樂自娛。」

至七日到,王遣使喚:「云何,王子!七日之中,意志自由快樂不乎?」弟報王曰:「大王當知!不見不聞。」王問弟曰:「著吾服飾,入吾宮殿,眾伎自娛,食以甘美,何以面欺不見不聞?」弟白王曰:「應死之人,雖未命絕,與死無異,豈當有情著於五樂、遊意服飾間耶?」王告弟曰:「咄愚所啟!汝今一身憂慮百端,一身斷滅不容食息,況沙門釋種子憂念三世?一身死壞復受一身,億百千世,身身有苦,追憶彼惱,心意熾然。或復自憶入地獄中,受苦無量;雖出為人,與他走使;或生貧家,衣食窮乏。念此辛酸,故出家為道,求於無為度世之要,設不精勤,當復更歷劫數之難。」

是時王子前白王言:「今聞王教乃得開悟,生老病死實可厭患,愁憂苦惱流轉不息,唯願大王見聽為道,謹慎善修梵行。」王告弟曰:「宜知是時。」即辭王出家得為沙門,奉師教誡,晝夜不息,次獲證得須陀洹果、阿羅漢果,六通清徹無所罣礙。[10] 是故說曰「畏而畏樂寡」也。

「王法重罪加」者,時彼貪婬之人恒行穢濁,王法所加,所有財產盡沒於官,髠笞拷,[11] 毒痛無量,或閉在牢獄經年不出,加以五繫,鞭杖日加,瘡痍膿血臭穢難近,蠅噆蟲螫避無處所,臥大小便求死不得,斯由婬妷不淨之行,死入地獄,求出甚難。

 

65 放逸品〉

 

1. 本性不自造】

 本性不自造,  情知不自為,

 不慮邪徑路,  愚者念力求。

「本性不自造」者,所應造者不造,所不應造者反更造;為人所譏,或隨人語,不自任己,由此致亂,習放逸行,是故說曰「本性不自造」。

「情知不自為」者,目自見事於己有損,毀敗正業,牽致冥室,是故說曰「情知不自為」。

「不慮邪徑路」者,不可以思慮而獲財產,晝夜憂念、身不行者,所願不果,無所成辦,是故說曰「不慮邪徑路」也。

「愚者念力求」者,愚者所行少於智慮,無有慧明,不能有所割斷、無有方便,處俗無俗義、處道無道義,是故說曰「愚者念力求」也。

2. 如車行道】【3. 離法如是】

 如車行道,  捨平大塗,  從邪徑敗,

 生折軸憂。

「如車行道」者,昔有眾人與十賈客相隨採寶歸家,時有一人乘車載寶,無價明月,雜寶無數,車重頓躓,失伴在後,進不見伴,退畏盜賊,便隨邪徑御車涉路,行未經里數,車墜深澗,軸折轂敗。又在曠野無人之處,椎胸喚呼,怨訴無處,對車啼哭,無方自致,不求方計道為遠近,復不修治朽車。

爾時世尊以天眼觀清淨無瑕穢,見彼失伴之人,在於曠野,轂破軸折,對車啼哭。爾時世尊知彼眾生應得度脫,即遣化人詣彼曠野,在虛空中結加趺坐。厄人仰見人坐空中,即向求願:「我今在厄難之中,願見救拔得至安隱方處。」爾時化人即以神力,接彼財產及彼人身,忽然便在祇洹門外。

爾時世尊告諸比丘:「應受化人今在門外,汝等導引將詣世尊所。」比丘受教,即將入覲。其人見佛,心開意解求為沙門,即得為道,聞微妙法,解身無我,萬有皆虛,世間皆苦,唯道是真,此大法中無復熱惱,所有財寶盡施三尊,是我宿福,遭遇福田,水火災異不能傷害,心倍歡喜,善心生焉。

爾時世尊漸說妙法,所謂論者,施論、戒論、生天之論,欲不淨想,漏為穢行,無數方便勸進修學,在大眾中而說此偈:

「如車行道,  捨平大塗,  從邪徑敗,

 生折軸憂。」

時彼比丘聞佛說偈,內自思惟:「今日世尊獨為我說法,不為餘人。所以然者,如偈所云,盡為我身所涉勤苦,如來悉知。」倍興恭敬於佛、法、眾,心開意解,得須陀洹果、斯陀含果、阿那含果、阿羅漢果,六通清徹,所願者果,已離三有,不處生死。

時彼眾中復有眾生,執意不固,欲犯禁戒,習愛欲行,違遠威儀,不隨正真之道。爾時世尊知彼眾生心中所念,欲使大眾忘憂除患,去彼惡心,安處無為,重與大眾而說此偈:

「離法如是,  從非法增,  愚守至死,

 亦有折患。」

是時,世尊重告大眾:「猶彼商人捨平大塗而就邪徑,道路頓躓,折軸之憂。今此眾中異心眾生亦復如是,欲離正法,習增非法,愚人守死,墮入惡趣。云何,諸比丘!在如來前而復面欺?[12] 審爾不乎?若當老死對至,無所恃怙,號天啼哭,無益神識,淚如江河投于四海,不能制神不趣惡道。我今出現為諸眾生除諸苦惱。夫人貪欲燒身滅族,今世、後世所住不安。[13] 汝等比丘!彼當犯戒,於現法中不獲度世,恒沙諸佛所不能療。」

諸比丘聞佛所說,肅然毛豎,心懷戰慄,[14] 內自悔責。佛知其心應得受化,漸與說法,去諸塵勞,得法眼淨,以次得證須陀洹果、斯陀含果、阿那含果、阿羅漢果,六通清徹,不處三有,永離八難。爾時大眾聞佛所說,歡喜作禮而去。

4. 行亦應正】

 行亦應正,  非事莫豫,  邪徑增垢,

 諸漏興盛,  漏已熾盛,  除邪漏盡。

「行亦應正」者,一切眾善、德本、善法者,是謂行也。眾法要藏,晝夜親近遂至無為。然彼群類捨正就邪,不應行者便行、應行者而捨離之,方更翫習不善之法,已習非法,離於善道,與地獄相近,是故說曰「行亦應正」也。

「非事莫豫」者,非事者,放逸、貪婬,習於不要之行,是故說曰「非事莫豫」也。

「邪徑增垢」者,意習邪業,心如猨猴捨一捉一,心如流河,意不真實,不住於善法,如頭落髮,華無從住,是故說曰「邪徑增垢」也。

「諸漏興盛」者,猶如蘆葦竹聚,亦如谿谷河澗水流盈溢,意不專一,心恒放蕩,漏諸塵勞,是故說曰「諸漏興盛」也。

「漏已熾盛」者,前漏後漏有何差別?報曰:「不修善法,意恒漏失,日夜滋甚,不專其念,放逸自娛,諸漏更興。」是故說曰「漏已熾盛」也。

「除邪漏盡」者,永求遠離、不與同處,諸佛恒沙過去不住,放逸眾生被繫不解,明者觀此行已,知為失道之本,復當思惟求獲善法,欲自敬者先當敬法,是故說曰「除邪漏盡」。

5. 諸有倚權慧】

 諸有倚權慧,  常念於身患,

 非事亦不為,  應為而不捨,

 有念思智慧,  永無有諸漏。

「諸有倚權慧」者,諸佛世尊常所說法,適前人說,不唐舉事;或隱事而說,不顯其名;或與剎利、婆羅門、長者、居士、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又時顯名而說、又時隱名而說。然此一偈隱顯不定,是故如來說法不指事而說,統為一切,故說此偈。或為教授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意常勇猛不懷怯弱,不捨本誓,意常勸勵不及道者,是故說曰「諸有倚權慧」也。

「常念於身患」者,如佛經所說,諸有念身者即名不死,諸有念身自致甘露,不念身者犯於甘露,思惟身本一一分別者,則致甘露,所願必果,有念身者,廣說如契經。尊者曇摩尸梨亦作是說:

「夫人一生中,不懷眾想念,

 彼人得善利,多所饒益處。」

世無眾患由念身想故,在山有山想、在家有家念,不離身念者,是謂無上之人,若行、若坐不離其念,是故說曰「常念於身患」。

「非事亦不為」者,夫人意正所向皆達,所非法事亦不隨順,不應親近亦不親近,不應廣布者亦不廣布,復不向人演說非法,常念捨離,不與同俱,是故說曰「非事亦不為」也。

「應為而不捨」者,常順時節,不失明教,前後中間初不違失,是故說曰「應為而不捨」者也。

「有念思智慧」者,諸有形類專其一意,思惟智慧,以智斷結,猶如田家子左手執草、右手刈除。智慧之士亦復如是,執念堅固心不移易,智能分別,慧能割斷,識物別真謂之智,暢演玄鑒是謂慧,是故說曰「有念思智慧」也。

「永無有諸漏」者,智慧所照明,是時諸結皆悉消滅,已盡、已除,拔其根本,更無生死,是故說曰「永無有諸漏」也。

6. 所謂持法者】

 所謂持法者,  不必多誦習,

 若少有所聞,  具足法身行,

 是謂持法人,  以法自將養。

「所謂持法者」,爾時佛告尊者大迦葉:「汝今,迦葉!當詣大眾教誨後學,分別演說深法之義。所以然者,汝所教誨則我教訓,汝演法味則我演法味。」是時迦葉白世尊言:「如今新學比丘難可覺悟,今日晨旦有二比丘與共競諍,一人論無,是目連弟子;一人善說,是阿難弟子。此二人者各執所見共相是非:『我等二人當共捔義,誰有勝負義理多少』。」

是時,世尊勅一比丘:「速喚論無比丘目連弟子、善說比丘阿難弟子,將至如來所。」比丘聞佛教已,即時喚二比丘,將詣世尊所,頭面禮足,在一面坐。是時世尊告二比丘:「卿等,云何?曾聞如來吐此言教,在大眾中與人捔義諍於勝負。見此不耶?」比丘對曰:「不也。世尊!」「汝等愚人!何為大法諍於勝如?」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而說斯頌:

「所謂持法者,[15]不必多誦習,

 若少有所聞,具足法身行,

 是謂持法人,以法自將養。」[16]

若有利根眾生誦一句義,思惟分別,盡諸有漏,越次取證,得其道果,永無愛欲,能盡諸結,未獲求方便使獲,未得果證求方便令得果證,如此之人乃名多聞也,名曰持法。以法次法證法向法,一一思惟,如法教誡,無所違缺,是謂持法,不必多誦習也,雖少所聞,具足法身。

7. 雖多誦習義】

 雖多誦習義,  放逸不從正,

 如牧數他牛,  不獲沙門正。

「雖多誦習義」者,昔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,有異比丘從遠方來至世尊所,頭面禮足,在一面坐。爾時比丘須臾退坐,前白佛言:「我聞『多聞比丘』,齊幾名『多聞比丘』?如來說『多聞比丘』,限齊至幾許,名為『多聞比丘』?」佛告比丘:[17] 「吾前後所說不可稱記,一者契經,直文而說,義味深邃。二者誦,比次言語,不失本文。三者記,記四部眾、[18] 七佛七世族姓出生及大般泥洹,復十六倮形梵志十四人取般泥洹,二人不取,彌勒、阿耆是也。四者偈,偈散在諸經,義味深廣,義豐理弘。五者因緣,緣是故說是,不緣是故不說是。六者出曜,所謂出曜者從〈無常〉至〈梵志〉,採眾經之要藏,演說布現,以訓將來,故名出曜。七者成事,所以言成者,如持律人記律所犯,故名成事。八者現法,所以言現者,記現在事,目覩耳聞,故名現也。九者生經,所以言生經者,如孛鹿母前身,所更一生數生、至百千生,故名生經。十名方等,方等者前略後廣,無事不包,故名方等。十一名曰未曾有法,若尊者阿難以未曾有法歎如來德。十二者義經,所以言義者,契經義、偈義,一一通達,無復滯礙。『多聞比丘』齊此而止。復次,比丘!若族姓子信心篤信,受四句義,諷誦通利,法法成就,次法向法以法證法,一一思惟如法教誡,無所違闕,比丘齊是名曰『多聞』。雖復多誦,包識眾經,不順其法、如其教誡,違法自用者於法有損,不名『多聞』。」

如來引喻告諸比丘曰:「昔有一人多牧群牛,捨己群牛,數他群牛以為己用,己所有牛,或遇惡獸,或失草野,日有損耗,不自覺知,便為眾人所見嗤笑:『世之愚惑莫甚於卿,認他群牛以為己有。』多聞比丘亦復如是,自不隨順正法言教,能勸進他行四事供養,衣被、飲食、床臥之具、病瘦醫藥,復勸進人奉戒修福,行善得報、習罪受殃,此多聞比丘不隨沙門禁律,為諸梵行所見嗤笑。皆共重集至比丘所,呵止諫曰:『汝為多聞,古今分明,演析幽奧,[19] 不能自正,安能正人?犯沙門律,違法越教。雖爾,人生一世誰不志?亂世誰無過?諸天神仙皆聞有愆,唯有智士百慮千失,猶是上行。』」

爾時梵志說此偈曰:

「雖多誦習義,  放逸不從正,[20]

 如牧數他牛,  不獲沙門正。」

爾時多聞比丘素自聰鑒,猶如新衣,易染為色。時多聞比丘改往修來,潔心淨意,諸漏已盡,得阿羅漢果,六通清徹,存亡自由,所願成就。[21]

 



[1] 「克」字,《大正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剋」字,《磧砂藏》與「宋、元、明藏」作「克」字。

[2] 「一句一義」四字,《趙城金藏》作「一句一偈」,《大正藏》與《磧砂藏》作「一句一義」。

[3] 「佯啼」,《大正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佯涕」,《磧砂藏》作「佯啼」。

[4] 「鎮厭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鎮壓」,《趙城金藏》與《磧砂藏》作「鎮厭」,應以「鎮厭」為是

[5] 笞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榜笞」,《趙城金藏》與《磧砂藏》作「

[6] 「相率上劍樹,樹枝下垂」,《大正藏》、《趙城金藏》與《磧砂藏》作「相率上劍樹枝下垂」,校勘者加一「樹」字,令語意完整

[7] 《大正藏》此處正文為「放逸有四事,好犯他人婦,危嶮非福利,毀三婬妷四。」釋文卻說「地獄有四事」。《法集要頌經》卷14 放逸品〉:「放逸有四事,好犯他人婦,初獄二尠福,毀三睡眠四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3, p. 779, a26-28)。此偈頌敘說:「好犯他人婦」有四害,一者下地獄:二者福份耗盡;三者遭人詈罵,四者眠臥不安。《法句經》卷230 地獄品〉:「放逸有四事:好犯他人婦,臥險非福利,毀三淫泆四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0, p. 570, a13-14)則又是「有四種放逸事:犯他人婦、好睡、毀謗、淫泆。」諸多疑點,仍待更多文獻來訂正此一偈頌。

[8] 此處《出曜經》本文為「制意離他妻」。但是經文詮釋僅為「斯由婬妷不淨之行,死入地獄求出甚難」(CBETA, T04, no. 212, p. 641, c14-15),與法句經偈頌呼應,並未提及第四句「制意離他妻」。《法句經》卷230 地獄品〉:「不福利墮惡,畏惡畏樂寡,王法重罰加,身死入地獄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0, p. 570, a15-17)

[9] 「自查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目查」,《趙城金藏》與《磧砂藏》與「元、明藏」作「自查

[10] 「六通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六道」,《趙城金藏》與《磧砂藏》作「六通」,應以「六通」為是

[11] 笞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榜笞」,《趙城金藏》與《磧砂藏》作「

[12] 「面欺」,「宋、元、明藏」與《磧砂藏》作「面斯」,《大正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面欺」,應以「面欺」為是。

[13] 「所住」,《大正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所往」,《磧砂藏》作「元、明藏」作所住」。

[14] 「戰慄」,《大正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戰慓」,《磧砂藏》作「戰慄」,應以「戰慄」為是。

[15] 「所謂」,《大正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所誦」,「宋、元、明藏」與《磧砂藏》作「所謂」,應以「所謂」為是。

[16] 《大正藏》、《趙城金藏》與《磧砂藏》於「以法自將養」之後,有一」字。

[17] 「佛告比丘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佛言比丘」《趙城金藏》與《磧砂藏》作「佛告比丘」。

[18] 「記」字,《大正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諸」字,「宋、元、明藏」與《磧砂藏》作「」。

[19] 「演析幽奧」,《大正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演折幽奧」,《磧砂藏》作「演析幽奧」,應以「演析幽奧」為是。

[20] 「放逸不從正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放逸下從正」,《磧砂藏》與《趙城金藏》作「放逸不從正」,應以「放逸不從正」為是。

[21] 《磧砂藏》卷四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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